《關于2021年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》政策解讀
2022-02-15 來源:山西方勝
《關于2021年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》政策解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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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調整時間和人員范圍
從2021年1月1日起,對全省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我省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,調整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水平。
二、調整項目、標準、幅度
(一)傷殘津貼月人均增加161元。
一是按傷殘等級定額增加,對傷殘等級較高人員予以傾斜。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85元,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75元,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65元,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5元,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,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35元。
二是在定額增加的基礎上,對待遇偏低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。一方面,對1-4級和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準增加后,其月傷殘津貼仍低于2790元的予以補齊。另一方面,對1-4級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低于2790元的人員予以補齊。
(二)生活護理費月人均增加114元。
一是按護理依賴程度定額增加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68元;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34元;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01元。
二是在定額增加的基礎上,對待遇偏低人員再適當傾斜。即按上述標準增加后,生活完全不能自理、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、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月生活護理費低于2696元、2157元、1618元的分別予以補齊。
(三)供養親屬撫恤金月人均增加66.2元。
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,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,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。??
三、資金渠道
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所需資金,凡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支付的,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;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支付的,按原渠道解決。